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全區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到2028年底,全區持證在產90%大型、80%中型、100%小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對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產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強管理,重點做好閉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恢復植被等工作。
根據《通知》,各市、縣(區)年初制定年度綠色礦山建設計劃,將轄區內持證在產礦山以不低于25%的比例納入年度建設計劃,每年創建一批,力爭在2027年提前實現終期目標。各級自然資源部門也會按照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及時與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礦山企業簽訂綠色礦山建設合同,明確建設要求及違約責任。同時,積極探索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激勵約束政策,幫助綠色礦山企業爭取高新技術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發符合寧夏實際的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加大對綠色礦山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
據介紹,寧夏將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納入年度綠色礦山建設計劃的礦山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技術評估,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對綠色礦山名錄中的礦山進行現場核查,并根據已列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在生態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及整改落實情況,及時移出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